
内牧医函[2011]61号
关于印发兽药GSP实施《告知书》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兽医局:
为了推进兽药GSP实施进程,督促兽药经营企业加快GSP改造,我局印制了兽药GSP实施的《告知书》,现转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盟市兽医局立即将《告知书》转发给各旗县兽医局,要求各旗县兽医局于2011年10月20日前将《告知书》下达给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
二、本《告知书》一式二份,兽药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告知人双方签字后归档保存,一份存告知单位,另一份存被告知企业。
三、请各地在“自治区兽医局公共邮箱(zzqsyjggyx@163.com)” 下载附件《告知书》。
附件:告知书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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