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牧医函[2011]58号
关于转发农业部兽药抽检情况及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兽医局:
现将农业部第1627号公告、《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第四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第五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发布2011年第三期兽药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地立即开展清查活动,凡发现涉及的非法企业的兽药产品和假兽药产品,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二、对所有流入我区非法企业的兽药产品和假兽药产品,在查处经营企业的同时进行全面检查,向上游追查,重点核查其兽药购进、销售记录和购进的凭证,进一步调查取证,要查明不合格兽药产品的来源、销售去向,以及其它兽药经营企业是否经营所列不合格产品等。
来源不在本行政辖区内的,及时向自治区兽医局上报,并附相关证据。
三、请赤峰市兽医局对赤峰向阳兽药厂生产盐酸洛美沙星注射液和磺胺间甲氧嘧啶钠注射液进行调查,查明该厂的生产情况。
四、将转发文件的全部内容宣传到所有的兽药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以便把好兽药产品购进关。
五、各地请在“自治区兽医局公共邮箱(zzqsyjggyx@163.com)”下载附件,并于10月30日前将清查和查处的结果上报自治区兽医局。
附件:1、农业部第1627号公告
2、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第四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3、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第五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4、关于发布2011年第三期兽药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
二О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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