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农牧业局、各示范旗县农牧业局: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考核验收的通知”农办质[2011]41号文件要求我厅决定对2007年至2010年下达的全国农牧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进行集中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范围
2007年至2010年我区经农业部批准创建的察右后旗国家级马铃薯标准化示范旗县等12个国家级农牧业标准化示范旗县(场),具体创建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验收依据
主要依据1、《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申报指南》;3、各示范旗县(场)创建方案;4、《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考核验收规范》(见附件2)进行考核验收。(从农业部官方网站自行下载)
三、考核验收方式
重点对农牧业标准化示范旗县(场)创建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制度建设、标准集成转化与培训、核心示范区建设、示范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形成验收结论。考核验收评价表见附件3。
我厅将于10月初组成考核验收组,通过情况汇报、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考核评定、座谈交流等方式对示范旗县(场)进行考核验收工作。考核验收组要对农牧业标准化示范旗县(场)创建情况以及核心示范区创建工作落实情况和示范效果听取汇报;对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生产记录、创建成果及统计资料进行审查;对核心示范区的标准化生产创建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根据具体情况抽查农牧业标准化示范基地或示范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
四、考核验收相关要求及时间进度
考核验收工作由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统一组织,具体的考核验收工作内蒙古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承担。各示范旗县(场)和旗县级以上地方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时完成本次考核验收工作。
各示范项目所在旗县级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9月20日前按照《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考核验收规范》完成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以示范旗县级人民政府名义提出验收申请。考核验收“通过”的示范旗县(场),农业部颁发牌匾和证书,授予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旗县(市、区、场)称号。考核验收“不通过”的或未申请考核验收的示范旗县(市、区、场),保留1年创建资格,复查后仍“不通过”或仍未申请考核验收的,不再受理考核验收申请,取消示范旗县(市、区、场)创建资格。
各考核验收组于10月8日—15日完成考核验收工作,18日提交全国农牧业标准化示范旗县(场)考核验收评价表和验收结论。
五、考核验收组名单
考核验收组共分四个组,具体分组名单如下:
第一组: 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
组长:王坚 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局长
组员:李岩 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副主任
陆荣杰 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养殖业相关处站或者当地专家1名
种植业相关处站或者当地专家1名
联络员:陆荣杰 电话:15849322637
第二组:赤峰市、通辽市
组长: 赵继文 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主任
组员: 栗瑞红 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养殖业相关处站或者当地专家1名
种植业相关处站或者当地专家1名
联络员:栗瑞红 电话:13847122980
第三组: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呼和浩特市
组长:顾学慧 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副局长
组员:包立高 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科长
阿荣 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养殖业相关处站或者当地专家1名
种植业相关处站或者当地专家1名
联络员:阿荣 电话:15849320601
第四组:乌兰察布盟、锡林郭勒盟
组长:云小凤 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调研员
组员:徐创吉 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科长
郝贵宾 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副科长
姚一萍 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主任
养殖业相关处站或者当地专家1名
联络员:郝贵宾 电话:13674818118
考核验收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或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联系。
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顾学慧,电话:(0471)6652292; 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阿荣 ,电话:(0471)2336968,传真:(0471)4902080。
附件:1.2007-2010年度全国农牧业标准化示范旗县(场)名单
2.全国农牧业标准化示范旗县(场)考核验收规范
3.全国农牧业标准化示范旗县(场)考核验收评价表
4.全国农牧业标准化示范旗县(场)考核验收结果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