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农牧草发[2011] 237号
关于切实加强秋季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农牧业局、草原防火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1年秋季草原防火工作,严防草原火灾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将秋季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今年以来,各级草原防火部门十分重视防火工作,全区春季草原防火工作取得了好成绩,但入秋以来,草木逐渐枯萎,可燃物急剧增加,“中秋节”和“国庆节”即将来临,草原防火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各级草原防火部门要认清形势,早动员、早部署,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明确责任,完善各项制度,坚持以人为本,把草原防火工作行政领导负责制、防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到实处,形成政府全面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宣传,努力营造群防氛围
要把宣传教育作为草原防火工作的首要任务和第一道工序来抓,在提高各级干部和群众的防火意识上下功夫。并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草原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的宣传,采取设置固定宣传牌、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等手段,增强农牧民草原防火意识和草原防火的自觉性,实现草原火灾的群防群控,为草原防火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加强管护,强化督查,防患于未然
做好对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草原防火站等基础设施的管护,组织有关人员清点防火物资,对车辆、风力灭火机等扑火设备进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做好及时扑救草原火灾的准备。
加强与武警森林部队、边防部队等部门的配合和协作,加大边境防火巡查力度;对草原防火隔离带开设存在问题的地段,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草原防火隔离带真正发挥作用。自治区农牧业厅将于近日派员赶赴重要草原区,对草原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对草原防火隔离带的开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四、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反馈火情信息
草原防火期内,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和《农业部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要求,对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热点,必须认真核查,及时处置。严格执行草原火灾报告制度,不瞒报、不虚报、不迟报,确保火情信息迅捷畅通。我办将不定期对各地的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情况予以通报。
联系电话:0471—6527343
传 真:0471—6513244
E-mail: nmgcyfhb@126.com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 农牧业 草原 防火 通知
抄报: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抄送:内蒙古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1年9月9日
共印3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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