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农牧财发[2011] 144 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治金[2011]1号)精神,现就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系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挂靠在系统内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下属的企业。
(二)专项治理内容
本次复查的内容是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作为复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9年“小金库”专项治理以后形成的“小金库”,以及用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行为作为复查重点。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11年5月初至12月底结束,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5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11年5月20日至5月31日)
厅属各事业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全面复查(截至2011年6月25日)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单位,要按照本办法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复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全面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按规定上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及总结报告以及公开承诺书。复查面必须达到100%。
各单位于2011年6月25日前将《 “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导抽查(截止2011年8月底)
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内蒙古自治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开始进行重点单位抽查工作。
督导抽查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有执收、执罚权的单位;
2、与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杂志社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3、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单位;
4、有群众举报的单位;
5、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四)整改落实(截至2011年9月底)
各单位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五)机制建设(截止2011年11月底)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是“小金库”治理的根本任务。各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做好建章立制工作,进一步推动完善和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六)总结验收(截止2011年12月底)
要认真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验收,通过总结,查找不足,积极完善。同时在总结验收过程中,通过问卷调查、座谈等方式,进行满意度调查,保证“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实际成果。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鼓励自查自纠,对复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全部予以没收并缴入财政专户,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 “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党组的领导下,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农牧业厅系统 “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牧业厅财务处,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农牧业厅厅长、分管厅长、纪检组长(名单见附件1)。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由专人负责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并认真执行信访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0471)6652012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系统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主题词:“小金库” 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
内蒙古农牧业厅 2011年5月20日
共印50份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系统
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郭 健 农牧业厅厅长
副组长: 云忠义 农牧业厅副厅长
张明辉 农牧业厅纪检组长
娜 仁 农牧业厅副巡视员
成 员: 王 炎 农牧业厅财务处
艾 春 农牧业厅纪检组
王雨峰 农牧业厅办公室
郝福楼 政策法规处
云丽霞 市场处
王 坚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李旭东 经济合作处
云志明 科教处
贾跃峰 种植业处
白 音 畜牧处
韩明芳 草原处
吴宝山 饲料处
包玉山 防疫监督处
蔚 杰 医政药政处
王建江 农机局
王慧中 农管局
刘永明 渔业局
舍 楞 产业化处
刘贵生 乡企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财务处,办公室主任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财务处处长王炎担任,副主任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监察室主任艾春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