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草原违法案件分析报告
发布者:郑成云 发布时间:2011年2月9日 作者: 来源:内蒙古草原监督管理所 点击次数: |
前 言
草原监督管理机构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保护草原的主要力量。2010年,各级草原监督管理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三牧”为宗旨,深入贯彻实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优先,加强建设,可持续利用”的总体要求,改进工作作风,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草原执法监督工作。经全区各级草原监理部门的共同努力,在草原违法案件查处,为依法保护和谐草原,促进草原地区可持续发展做出了不懈努力。
2010年草原违法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对我区12个盟市的草原违法案件发生和查处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了各类草原违法案件的特点及近三年来的变化情况,结合当前草原执法工作实际,提出了进一步强化草原执法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的对策措施。
2010年草原违法案件
统计分析概要
●开垦草原案件高发区域相对集中,结案率有所提高。
●违反禁牧休牧规定案件和草畜平衡规定案件数量较上年大幅减少,查处率保持较高。
●非法征收征用使用草原案件和非法临时占用草原案件数量较上年有所减少,查处难度依然较大。
●非法采集草原野生植物案件较上年有所增加,结案率明显高于立案率。
●买卖或者非法流转草原案件数量和涉及草原面积较上年明显较少。
●违反草原防火法规规章案件查处情况较好。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草原违法案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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