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农牧计发[2010]231号
关于开展农牧业建设
项目互查互学的通知
各盟市农牧局:
为确保中央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切实管好用好中央新增农牧业投资,发挥农牧业项目投资对经济的拉动作用。自治区农牧业厅拟对建设项目开展互查互学的项目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重点检查范围包括:2008年下达第一批国家新增农牧业中央投资项目,包括农村沼气、动物防疫体系、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项目。2009年下达第二批扩大内需新增农牧业项目,包括农村沼气、游牧民定居工程。第三批扩大内需新增农牧业项目,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动物防疫基础设施项目。第四批扩大内需新增农牧业项目,包括旱作农业项目、种养业良种工程、植保工程,草原防火等建设项目。2010年下达的植保工程、种养业良种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村沼气第一批、渔政渔港、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旱作农业项目、游牧民定居工程。(具体项目见内蒙古农牧业厅信息网项目管理网页2008年和2009年项目汇总)。
二、检查依据
检查依据主要是《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农业部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内蒙古农牧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意见》、《内蒙古农牧业厅新增农牧业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方案》,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投资计划文件等。
三、检查内容
(一)项目前期工作检查:检查项目建设用地、开工手续等各项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
(二)项目实施检查: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期限组织施工,是否擅自变更项目的批复内容;是否形成实物工作量,工程进度是否符合要求。
(三)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建立项目建设组织机构,是否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符合招标的建设内容是否进行了招标;招投标运作是否规范,是否在国家指定的媒介公开发布;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是否订立了合同并按规定履行合同;监理单位是否具有监理资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落实质量责任制。
(四)项目投资检查:检查项目投资计划(包括地方配套资金)下达、拨付、到位、完成情况;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项目概算和有关规定,支付是否按照合同执行。
(五)项目档案资料检查: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竣工文件、监理文件及各项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准确,是否按规定归档。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
农牧业厅建设项目互查互学检查工作,采取抽调盟市农牧业规划(计划)项目管理骨干力量,采取互查互学的形式,组成12个项目互查互学组,开展一对一检查,即每个检查组检查一个盟市的农牧业项目,原则上东西部开展互查互学;每类项目每个检查组都要抽查。检查组要听取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关于项目实施和管理情况的汇报,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对项目前期工作的相关文件、施工图、报建手续、招投标资料、合同、项目实施和管理制度等进行查阅;对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资料进行核查。
检查组到项目建设现场,按照有关批复,核对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性质,工程质量、建设进度、项目功能、环保和消防措施,以及仪器设备数量、型号、安装、调试、使用管理等情况。
检查工作时间从9月-13月,9月30日,10月7日提交检查报告。
各盟市农牧业局要做好相应准备工作,盟市要加强沟通,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自治区农牧业厅项目检查工作联系人:王瑞林
联系电话0471-6652065
自治区农牧业厅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内蒙古中央投资项目检查报告提纲
2、内蒙古中央投资项目检查表(1、2)
3、内蒙古中央投资项目各盟市互查工作安排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农牧业 项目 检查 通知
抄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内蒙古农牧业厅办公室 2010年9月6日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