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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农牧畜字(2010)174号               签发人:郝喜泉


关于抓好肉羊人工授精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农牧业局(畜牧、兽医局):

    肉羊养殖业是我市农牧业四大支柱产业之一,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加大了肉羊人工改良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建设,使肉羊改良工作的硬件有了明显改善。去年在四子王旗等八个旗县(市区),共建起标准化肉羊人工授精站80处,并配套了配种器械、设备和种公羊,加上原有的羊人工授精配种站已达到1000处;近三年市县两级投放的种公羊超过1000多只。目前,羊人工授精配种工作已进入旺季,各旗县(市区)要抓住有利时机,整合资源、加大财力、物力和人力的投入力度,保证全面完成今年的羊人工授精任务。因此,各旗县(市区)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充分发挥好已建立起来的羊人工配种站。要利用已配置的配种设备和种公羊,组织好农牧民养羊户,开展羊人工授精工作。扩大配种辐射面,增加覆盖率。提高现有种公羊的利用率,保证每只种公羊完成年人工授精配种母羊800—1000只。杜绝只进行本交,不开展人工授精配种,严重浪费种源和配种设施的现象。

    二、各旗县(市区)农牧业局要加大投入,扶持羊人工授精配种工作。给予配种员配种补贴,充分调动配种员的积极性,把羊人工授精配种工作落到实处,要重点扶持肉羊养殖户开展人工授精配种工作,树立典型、培植示范点,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同时各旗县(市区)农牧业局,要做好本地区羊人工授精的督导工作,全面完成本地区羊人工授精任务。

    三、要完善羊人工授精站软件资料。做好种公羊的采精记录和母羊的配种记录等立卡建档工作,市局年底要抽组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督查,将督查结果作为各旗县(市区)年度考核指标和来年申报肉羊良种补贴项目的依据,凡未进行肉羊人工授精工作的旗县(市区),肉羊良种补贴项目不予考虑。

    四、全市区域内调入、调出、投放、出售、使用的种羊,必须经市种畜禽监督管理站鉴定,符合种用标准、证件齐全(种羊鉴定合格证、出场合格证、种畜禽合格证、种畜禽健康合格证)、佩戴耳标、有健全的系谱档案,可作为种用,投放市场。凡调入我市的种羊必须提前申报,必须隔离、检疫后符合要求,才能作为种用。若不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种羊一律不能作为种用,一经发现,种羊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不予年检,严重者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五、市种畜禽监督管理站对原种数量不足、无生产能力的种羊场进行限期整改。对原种出现退化、品种不纯、无能力生产合格种羊的种羊场将吊销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以确保我市种羊品质不断提高和种畜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促进全市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00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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