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农牧办发〔2010〕16号
关于对2009年阳光工程项目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旗县农牧业局(农业局):
为了确保我市阳光工程项目规范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市局决定近期对2009年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培训人数、专业和时间等,特别是检查不同时间、不同工种培训实行差别补贴的情况及效果。
(二)项目经费落实情况。项目经费是否按时拨付、足额到位,是否截留挪用,是否实行“三专一封闭”和报账制,培训券是否实行实名制。
(三)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包括项目领导小组的成立、各项制度建设情况、培训机构的认定、培训台帐的建立、第一节课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四)在2009年组织培训等方面,各旗县促进农牧民就近就地转移就业的典型经验,当前阳光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五)对下一步如何实施好阳光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二、检查方式
市局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走访、电话咨询、查看档案等办法,对各旗县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培训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各旗县要在市局检查之前进行一次自查。
三、时间安排
初步定于4月上旬,每个旗县检查1—2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要求
1、各项目旗县要按照检查内容准备好汇报材料,同时要整理好项目实施的其他软件资料,以备检查。
2、对没有按项目要求完成任务的旗县,特别是经费没有及时足额拨到实施单位的旗县,影响了项目的实施进展和效果,市局将会同财政、审计部门按照项目的有关要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取消下一年项目的申报。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阳光工程 检查 通知
乌兰察布市农牧业局科教科 2010年3月30日印发
共印1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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