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类 型: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行政通知>>

乌农牧市发〔2009〕159号


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批发市场调查研究和定点市场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农牧业局(农业局、畜牧业局):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研究和定点市场复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发〔2009〕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旗县市(区)农牧业局(农业局、畜牧业局)按文件要求,认真调查,于五月中旬将复查报告和调查表(电子邮件)报市农牧业局市场信息科。

    联系人:王利凤  电话:4886887 

    邮箱地址:nmwmnyj4052@sina.com                               

                                                              二00九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批发市场  调查  通知

━━━━━━━━━━━━━━━━━━━━━━━━━━━━━━━━━━━━━━━━━━

乌兰察布市农牧业局                     2009年5月4日印发

━━━━━━━━━━━━━━━━━━━━━━━━━━━━━━━━━━━━━━━━━━

                                                                       共印20份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批发市场调查研究和定点市场复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农办市[20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和抓紧物流业振兴规划实施的工作要求,规范和推动农产品和农资市场的建设和发展,经研究,我部决定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业生产资料交易市场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农业部定点市场进行全面复查,在此基础上,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建设情况进行深度分析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批发市场情况调查

    (一)调查目的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精神和国务院赋予农业部 “拟定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的工作职能。通过全面调查,摸清和掌握全国范围内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批发市场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发展趋势,为分析市场发展状况、编制市场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范围及内容

    调查各省(区、市)所辖范围内所有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交易市场,含农业部农产品定点市场(全国748家)和农业生产资料定点市场(全国30家)。调查内容包括:市场名称、所在区县、经营类别(按粮油类、蔬菜类、水果类、畜禽产品类、水产类、综合类、特色产品类含花卉、食用菌、茶叶等)、市场占地面积、开业时间、投资规模、年交易额等。

    二、关于农业部定点市场复查

    (一)目的与依据

    1、复查目的:按照农业部定点市场实行动态管理的基本原则,通过复查,全面摸清和掌握农业部定点市场的基本情况、发展现状和趋势,对符合要求的市场继续加强联系,做好支持与服务,充分发挥农业部定点市场在搞活农产品流通、服务农业、带动产销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

    2、主要政策依据: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建设“现代化水平高、覆盖范围广”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的要求和农业部《全国“菜篮子”工程定点鲜活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农办字[1996]9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关于加强农业部定点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市[2002]2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组织开展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复查。

    (二)范围和内容

    1、复查范围:1995年以来确定的农业部定点市场,包括农产品定点市场和农业生产资料定点市场(定点市场名单请从“中国农业信息网”批发市场栏目中下载)。

    2、复查内容:依据《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检查市场经营状况、交易情况、经营设施完善情况以及市场发展趋势和存在的问题等。

    (三)方法与步骤

    此次复查由各省农业主管部门分别对本辖区内的农业部定点市场进行调查、复查,提出复查意见,报农业部审定。考虑到复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各地要在工作中不断创新方法,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准确掌握情况、严格把握标准、坚持市场自查、农业部门现场检查相结合。

    具体评议原则:一是市场设立符合规划、能与区域布局和产业布局相衔接;二是市场建设具有示范作用,管理有序有力,运作模式规范,发展前景较好;三是市场交易功能较强,规模较大;四是市场辐射、营销带动能力较强;五是市场服务的公益性较强,能及时向农业部门报送交易、价格信息,能主动向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六是市场与农业部门建立了紧密的联系与合作机制,能主动参加相关的会议、培训及活动,配合和支持农业部门开展质量检测工作。

    三、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研究

    (一)研究目的

    通过总结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本省(区、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历程现状、交易方式、信息化建设、质量安全检测情况,分析市场建设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发展思路、建设重点和对策建议等。

    (二)研究内容

    本省(区、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现状,包括批发市场产品结构和区域结构、批发市场功能特征、批发市场交易方式、批发市场物流及质量检测等;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问题及原因分析;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及其相关措施及政策建议。

    四、几点要求

    (一)总体要求

    各地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定点市场复查、批发市场调查和研究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调查,摸清实际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避免走过场。

    (二)复查和调查

    一是调查和填写批发市场基本情况汇总表(附表1)、批发市场基本情况明细表(附表2)和农业部定点市场复查意见表(附表3);二是起草农业部定点市场复查工作小结。内容包括:复查工作组织情况、复查结果、复查意见;复查中发现定点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农业部开展定点市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批发市场发展研究

    各省(区、市)要在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深入分析,形成《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研究报告》,内容应包括四部分:一是批发市场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包括发展阶段、市场、产品结构和区域结构及特点;二是批发市场功能与作用分析,包括集散商品、价格形成、信息传播及质量检测等作用发挥情况及效果分析;三是批发市场发展问题及原因分析;四是批发市场发展思路、重点及相关建议。

    (四)时间要求

    批发市场基本情况汇总表(附表1)、批发市场基本情况明细表(附表2)统一采用Excel表式于6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上报;定点市场复查意见表(附表3)和定点市场复查报告于7月底前报送文本和电子版。我部将根据复查情况核定保留资格的定点市场名单,经公示后重新发文认定;各省(区、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研究报告》于8月底报送电子版。以上材料报送至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市场流通处,邮件地址:scsscc@agri.gov.cn

    联系人:李桂群   联系电话:59193102

 

附表1:批发市场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表2:批发市场基本情况明细表

附表3:农业部定点市场复查意见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七日

 

名称
大小
类型
修改日期
下载率
市场调查表[1].xls
15.57K
XLS
2009-5-4 16:15:29
0
市场调查表[1].xlt
15.57K
XLT
2009-5-4 16:15:38
0

打印』『关闭

 

主办:乌兰察布农牧业   制作:内蒙古农业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内蒙古农业信息中心  蒙ICP备06001890

地址:乌兰察布集宁新区   邮编:012000   电话:0474-4886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