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审批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年3月26日 点击次数: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审批
审批内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是否具备与其培训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备、人员、规章制度等条件。
法律依据: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7月14日农业部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1号发布,2004年9月1日起实施)
办事条件及程序: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的,应当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提交《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申请表》,并附具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教学场所使用权证明及其平面图;
(三)教学设备清单;
(四)教学和财务人员身份及资质证明;
(五)组织管理制度;
(六)生源预测情况。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受理申请后,10日内完成书面审查。书面审查合格的,指派2名以上专家进行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合格的,10日内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书面审查或现场评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及缴费办法: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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