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定项目(专项)申请书 发布者:[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7年4月23日
| 单 位:
|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农业部质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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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项目:
|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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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名称:
| 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定项目(专项)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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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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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报要求 1.申请书按规定格式用A4纸打印,标题用三号黑体,正文用四号楷体或仿宋。 2.项目申请书内容应如实填写。 3.一份申请书只能包含一项制定或修订标准项目。 二、填写说明 1.项目类型 填制定或修改。 2.立项背景 填写与本项目有关的国内外科技发展、标准情况,并说明本项目立项的目的、必要性、预期目标及可行性。 3.主要技术内容以及技术路线 填写本项目所包含的技术内容,以及为达到预期目标拟采取的技术途径和方案。 4.已有的工作基础和条件 填写申请单位近年来进行的与申请项目有关的研究(含制定标准)及取得的主要成果,收集资料或试验材料情况,掌握制标方法情况,以及为制标工作所能提供的设施、设备和试验场地等情况。 5.承担单位与任务分工 填写本项目所有承担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以及各承担单位在本项目是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6.人员配备方案 填写主持人时,除说明主持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职称等情况外,还应简要介绍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及发表的主要论文等情况。 参加人员应由科研、生产、检测和推广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 7.经费预算及筹措方案 填写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全部资金投入,分详细科目列出经费概算,并说明资金筹措方式。中央补助经费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应当符合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农业行业标准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 8.起止时间、分年度计划安排 项目实施年限控制在2年内。 9.保障措施 填写为保证项目顺利开展应在组织管理、人才物投入等方面拟采取的措施。 10.申请单位意见 由申请单位提出审查意见,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1.主管厅(局、委、办、院)意见 部属单位申请的项目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填写,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地方单位申请的项目由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填写,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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